2020年高新区“安全生产”相关政策
一、实行安全生产“红黑榜”公示制和褒奖惩戒制
对受到中省市区先进表彰,或被列为中、省、市、区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等示范并被宣传推广的企业或单位,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8000元、5000元。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①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为高新区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或为注册在高新区的社会团体;
②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③受到中省市区先进表彰,或被列为中、省、市、区安全示范并被宣传推广;
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教育体验基地
安全生产
建立应急教育体验基地并向社会开放使用,给予每家基地每年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注册地在高新区的社会团体;
(2)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3)应急教育基地规模和内容符合高新区要求(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应急教育基地名录);
(4)应急教育基地应向社会公众开放,每年体验学习人员不少于1000人。"
二、鼓励社会力量组建应急救援队
对列入省级或市级或区级社会救援基地(队)的高新区社会救援力量,给予每年20万元奖励。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注册地在高新区的社会团体;
(2)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3)被纳入省级或市级或高新区的应急救援队;
(4)在突发灾害时,服从省市区调配参与救援;
(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每年参与救援不少10次;
②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20次。
三、推进“服务+隐患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
首年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按总保费金额的60%,给予高50万元的奖励。对第二年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按总保费金额的50%,给予高40万元的奖励。对第三年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按总保费金额的40%,给予高30万元的奖励。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工商注册地在高新区个体工商户;
(3)工商注册、财税关系虽然不在高新区,但承接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4)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高新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框架范围内购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②接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机构提供的安全防控服务。"
四、鼓励企业完成城市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其它批发和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奖励
其它批发和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照给予高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一次性奖励不得高于投入费用,按照2018年、2019年70%奖励。其中企业存在橙色、红色风险的给予1万元额外补贴。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工商注册、财税关系虽然不在高新区,但承接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3)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完成企业城市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经过高新区城市安全“双重预防”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的;
②企业城市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结果登入高新区城市安全“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平台,并纳入高新区“一图两清单”(安全风险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
五、鼓励企业完成城市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安全生产奖励
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按照给予高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一次性奖励不得高于投入费用,按照2018年、2019年70%奖励。其中企业存在橙色、红色风险的给予1万元额外补贴。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工商注册、财税关系虽然不在高新区,但承接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3)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完成企业城市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经过高新区城市安全“双重预防”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的;
②企业城市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结果登入高新区城市安全“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平台,并纳入高新区“一图两清单”(安全风险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
六、鼓励企业完成城市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奖励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照给予高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一次性奖励费用不得高于投入费用,按照2018年、2019年70%奖励。其中企业存在橙色、红色风险的给予1万元额外补贴。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工商注册、财税关系虽然不在高新区,但承接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3)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完成企业城市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经过高新区城市安全“双重预防”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的;
②企业城市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结果登入高新区城市安全“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平台,并纳入高新区“一图两清单”(安全风险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
七、鼓励企业完成城市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奖励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在2018年、2019年完成的,按投入总费用的70%,给予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工商注册、财税关系虽然不在高新区,但承接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3)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完成企业城市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经过高新区城市安全“双重预防”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的;
②企业城市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结果登入高新区城市安全“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平台,并纳入高新区“一图两清单”(安全风险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
八、鼓励企业完成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健康“三同时”和OHSAS18001(或ISO45001)认证
对主动完成安全设施“三同时”或职业健康“三同时”或通过OHSAS18001(或ISO45001)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000元奖励,以上三项内容可独立申请奖励。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完成安全生产“三同时”并取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复的;
②完成职业健康“三同时”并取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复的;
③通过OHSAS18001(或ISO45001)认证,并取得相关合法机构认定的。
九、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对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取得相关资质,给予每家企业5000-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达标一级的,给予10000元奖励,达标二级的,给予8000元奖励,达标三级的,给予5000元奖励。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工商注册、财税关系虽然不在高新区,但承接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3)企业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国家应急管理部(或原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并予以公示;
②取得省应急管理厅(或原省安监局)颁发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并予以公示;
③取得市应急管理局或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或原市、高新区安监局)颁发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并予以公示。